五人墓碑記
明 張溥
(傑據《七錄齋詩文合集》臺北 偉文圖書出版社一九七七年版錄入,參以王榮初、徐沖注譯《明代諸家散文選》香港 三聯書店一九九四年版整理。)
五人者,蓋當蓼洲 周公之被逮,激於義而死焉者也。至於今,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,即除逆閹(傑按:一本作「魏閹」。)廢祠之址以葬之,且立石於其墓之門,以旌其所為。嗚呼,亦盛矣哉!夫五人之死,去今之墓而葬焉,其為時止十有一月爾。夫十有一月之中,凡富貴之子,慷慨得志之徒,其疾病而死,死而堙(傑按:同「湮」。)沒不足道者,亦已眾矣,況草野之無聞者歟?獨五人之皦皦(傑按:同「皎皎」。),何也?
予(傑按:通「余」,下同。)猶記周公之被逮,在丁卯三月之望。吾社之行為士先者,為之聲義,斂貲(傑按:通「資」。)財以送其行,哭聲震動天地。緹騎按劍而前,問:「誰為哀者?」眾不能堪,抶而仆之。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,為魏之私人,周公之逮所由使也。吳之民方痛心焉,於是乘其厲聲以呵,則譟(傑按:同「噪」。)而相逐,中丞匿於溷藩以免。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,按誅五人,曰顏佩韋、楊念如、馬傑、沈揚、周文元,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。然五人之當刑也,意氣陽陽(傑按:一本作「揚揚」。),呼中丞之名而詈之,談笑以死。斷頭置城上,顏色不少變。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,買五人之脰而函之,卒與屍合。故今之墓中,全乎為五人也。
嗟夫!大閹之亂,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,四海之大,有幾人歟?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,素不聞《詩》《書》之訓,激昂大義,蹈死不顧,亦曷故哉?且矯詔紛出,鉤黨之捕遍於天下,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,不敢復有株治。大閹亦逡巡畏義,非常之謀,難於猝發。待聖人之出而投環(傑按:通「繯」。)道路,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。
由是觀之,則今之高爵顯位,一旦抵罪,或脫身以逃,不能容於遠近,而又有翦(傑按:同「剪」。)髮杜門,佯狂不知所之者,其辱人賤行,視五人之死,輕重固何如哉?是以蓼洲 周公,忠義暴於朝廷,贈謚美顯,榮於身後。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,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,凡四方之士,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,斯固百世之遇也。不然,令五人者保其首領,以老於戶牖之下,則盡其天年,人皆得以隸使之,安能屈豪傑之流,扼腕墓道,發其志士之悲哉?故予與同社諸君子,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,而為之記,亦以明死生之大,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。
賢士大夫者,冏卿因之 吳公、太史文起 文公、孟長 姚公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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